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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辦醫制度性成本再降低

    來源:佚名 文章熱詞:社會辦醫制度 加入時間:2019-6-10 15:41:00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發布《關于優化社會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通知》明確,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的制度性成本,取消部分醫療機構設置審批作為前置條件,簡化部分醫療機構設施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探索實施信用承諾制度,推廣“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勵地方在公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基礎上,探索制定多部門“負面清單”形式的醫療機構選址規定,便于醫療機構舉辦者掌握政策。

      《通知》強調,對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規定實行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兩證合一”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其他部門履行審批手續時均不以取得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的設置批準文件作為前置條件。同時,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資30萬元(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的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限額)以下的醫療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醫療機構項目實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

      在選址、劃撥用地等方面,《通知》明確,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要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消防等主管部門加強配合,合理設計醫療機構的選址布局。同時,社會力量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用于建設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因尚不能完成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民政、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相關政策。